旅行論壇

2017/11/19 對於市區民宿合法化或第四類旅宿(hostel /小型旅館)的看法


我們的民宿法16年未修改,但說是民宿法,那是不是換個角度思考,是符合社會現況所需要,在觀光旅館、一般旅館、民宿外,設立符合於市區的第四類旅宿。


「一個事情的改變,一個新時代的變革,會是一次好機會或壞命運的來臨,但我們希望能對台灣是一個好機會。」


同樣一件需要立法的事,那立法後,能不能真的對於地方觀光、社區安全、業者與社區的連結性有顯著的幫助,或許才是立法背後真正的用意。

 

而以自己在市區經營旅宿四年的經驗,會希望能在一個政府認可的規範下經營,而我們也希望這是一個能帶給社區信任和安全的環境,同時希望這些地方也是外國旅客來到台灣,能住得安全舒適的環境,也讓旅宿能幫台灣帶來更多樣化的旅遊樂趣,對觀光和社區都是正向幫助。


在這裡提出7項立法建議和1項附屬的條款,或許能對於未來有幫助。

 

1.      需受里的管理和監督
以里為管理監督單位,管理和監督範圍為是否為犯罪空間、成為社區的危險,也可以消除社區對小型旅宿的疑慮。同時也避免旅宿成為社區的噪音污染來源。
反向來說,也是旅宿可以和社區成為好的關係機會,讓第四級旅宿的設立對社會有正向幫助。


2.      設立需於獨棟物件
目前民宿、HOSTEL被當用日租的角度同等看待,但日租多是房子存在集合式住宅內,才會出現1116日法規修正裡出現的「尚不能在集合式住宅內....」,獨棟的房子是讓住客更為安心,避免產生治安死角,也讓未來第四類旅宿開放後,間數變多,更能夠有效地進行安全管理。而若是在集合式住宅內,若發生人為導致的問題,例如吵鬧、火災等,可能傷害到鄰近居民。
獨棟物件也不受限於間數,可讓市區原有的老屋活化。



3.      可使用租賃的物件
市區的房子算是天價,若旅宿規定需為經營者或股東需為屋主,這相對會壓縮旅宿對台灣觀光的正向成長機會,可使用租賃的物件來經營第四級旅宿。



4.      適合第四類旅宿的消防法規和消防訓練
除原本適用於民宿法內的消防法規,因為市區旅宿緊鄰住宅,若發生火災可能對社區造成連鎖影響,消防法規和消防訓練的方向能不能朝如何預防,以及發生時,如何能立即疏散和將火災規模降至最低。因為能讓各類不同的現有物件活化使用,部分老建物容易被歸類為易燃建築,甚至若要全部使用防火建材,也可能破壞老物件原有結構和歷史價值,若法規內的思考方向是在如何預防和發生後的第一時間有減緩傷害的措施,這些規定能同時讓老物件經營旅宿,也能降低對社區的影響。



5.      一樓或騎樓可允許的附屬經營行業
經營旅宿其實對大多數業者不容易生存,在訂立新法規時,是否能將這部分加入,讓旅宿的樣子更多元化,也讓業者有更多機會能將旅宿繼續經營。而附屬的經營行業,可以有哪些?當中包含輕食餐飲、咖啡、簡易酒品、零售等,這些不需再額外申請的附屬行業。而這些項目必須規定是多少空間,若大於多少空間則需另外申請餐飲的許可執業。



6.      無障礙空間
立法可鼓勵業者設立無障礙空間,因為獨棟業者的空間也些不適合設立無障礙空間,例如無障礙廁所,無障礙坡道,無障礙房間,一來這些需增加更多的回收成本,二來會壓縮其他的房間大小和經營空間,長久來說對業者、對旅客、對城市的住宿印象非好的效果。但反之若以減免稅務或是提供申請補助的方式,讓業者能夠設立,這樣也讓願意申請的業者多了一項服務。



7.      停車位需有明確的指示或與當地配合優惠
旅宿會有客人開車前往,但市區往往難停車,而停車有時會對鄰居造成困擾,市區民宿需有明確的停車指示,建議哪邊可行車,或是與當地停車場有配合的優惠。



8.      附屬條款
合法輔導計畫 / 給就地的業者提供資源與貸款優惠限期完成

目前有諸多已經開業的旅宿業,當然被政府列為不合法,以日租看待,那這些業者在修法後,能有輔導轉為合法的計畫,讓這些已經在地經營好幾年的業者能繼續,而在轉換申請合法的過程會多花費很多資金,能設立貸款優惠,讓業者能在政府規定的限期內完成,也達到業者減少負擔,能繼續保有服務品質,也能達到合法的規範。